关于开展2025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减少拟报废资产占用空间,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25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范围
1、已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设备和家具。教学科研用电子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实验室设备最低使用年限8年;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2、虽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经科学认证已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和家具。
二、报废处置程序
1、处置申请: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资产报废处置申请。
2、资产鉴定:使用部门要对拟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其中,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使用部门鉴定,单价在10万(含10万)及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鉴定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内容包括:设备精度、主要技术指标等。鉴定结果作为学校拟处置资产的主要依据。
3、部门审批: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类别(设备、家具),分别填写资产报废处置表,经部门相关会议研究后(会议记录部门留存,已备审计),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4、汇总审核: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拟报废处置的资产进行汇总与审核。
5、学校处置: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要求对拟报废处置的资产进行核实评估, 经市财政局审批通过后,办理资产处置及核销手续。
三、时间安排
1、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原则每学期集中申报1次,如遇搬迁、大批量资产更新等特殊情况可单独申报。
2、本学期集中申报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9月30日。
3、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安排专人到现场对实物进行核对。
四、材料报送
1、请各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处置明细(鉴定报告、鉴定意见填写到报废申请表中)纸质材料(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办公楼219房间)。
2、《包头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可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家具与设备要各自填写。
3、经办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在“报废资产”一栏提交拟报废资产后,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将拟报废资产导出,导出的EXCEL文档是保护状态,点审阅取消保护即可编辑,资产明细格式及内容见附件。
4、低值设备(家具)报废处置申报参照固定资产申报要求。
5、报废同一编号的家具时,如出现报废数小于帐面数时,需要对该家具卡片进行拆分,拆分后再进行提交。遇此情况,请提前与国资处联系,由国资处进行拆分。
五、工作要求
1、资产使用部门要成立由3人或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鉴定小组人员各部门可根据拟鉴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
2、各部门要做好拟报废处置资产的鉴定,形成文字材料的鉴定报告,报告要包含鉴定基本情况及鉴定结论,鉴定小组人员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3、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4、资产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处置完毕。
5、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