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遴选与管理,约束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通过学校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的、受学校委托代为组织采购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委托未经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采机构除外)组织采购活动。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代理机构遴选
第四条 遴选代理机构工作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代理机构的遴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每2年遴选一次,入库代理机构每次不少于10家。如因考核、解约等因素造成代理机构减少或因学校采购项目增多,不能满足学校代理服务需求确需增加,可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增补。
第六条 遴选代理机构的工作流程:
(一)学校网站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收取报名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料。
(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的代理机构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表见附件1),初步确定拟进入学校代理机构库名单。
(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学校代理机构库的名单进行审核。
(五)学校校长办公会对进入学校代理机构库的名单进行审定。
(六)学校网站公示遴选结果。
第七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有关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按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库登记入库,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在包头本市有固定的开标场所,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符合规定标准的录音录像监控设备等软硬件设施,以及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开标场所条件。
(五)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未被依法责令停业或禁止代理业务且在处罚期内,近三年未因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代理机构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 学校与入库的代理机构签订入库协议。代理机构在入库协议范围内,依法依规组织招标采购工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周期为2年,服务期内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下一年服务,服务期满后重新遴选。
第十条 代理机构每代理一个采购项目,均应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应涵盖委托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档案保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合同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一)8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由学校支付代理服务费。
(二)8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三)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内建市〔2023〕75号)和《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包住建市〔2023〕7号)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由学校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十二条 学校对代理机构实行日常量化考核和年度考核。
每个采购项目完成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单位根据《包头师范学院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表》(见附件2)对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日常量化考评。
日常考评分数低于80分的、轮空1次;低于75分的、轮空2次;低于70分的、轮空3次;低于65分的,取消本年度代理资格;低于60分的,取消代理资格。
每个年度末,由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包头师范学院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的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代理项目分配:
(一)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照项目数量和金额基本均衡的原则,依据初始遴选结果顺序和项目时序依次分配业务。
(二)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1/3的代理机构范围内,按照排名顺序和项目时序依次分配业务,由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三)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1/3的且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经验及能力的代理机构范围内,组织询价,由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终止与该代理公
司的合作关系:
(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A级。
(二)日常考评分数低于60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未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代理。
(五)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擅自修改经学院、部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
(六)违规选取评审委员会专家或与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学校合法权益。
(七)利用工作之便从采购项目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
正当利益。
隐瞒发现问题,有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
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导致项目失败或造成损失。
(十)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被质疑投诉,经财政监管部门认定投诉成立,导致学校或代理机构受到处罚,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
(十一)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
(十二)将委托项目外包给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十三)代理机构宣告破产、被责令停业、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权利与职责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法接受学校的委托,在资质许可和工作能力范围内承担采购代理相关业务,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二)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竭诚为学校服务,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确保采购项目的合理性、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二)选派专业较强、认真负责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项目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形成完整、规范的工作材料,真实、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存档工作。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将项目资料装订成册(两套)并形成电子文档、制作目录清单、材料移交单,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在收到委托项目后,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处理并落实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严禁泄露与招标工作有关的秘密,如有泄露,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政策规
定,结合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要求,高质量完成招标文件
的编制和论证,负责解释招标文件,解释的内容不得涉及应
当保守的秘密。负责组织采购需求、相关参数、招标文件等内容的专家论证工作。
(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公
开媒体发布招标等采购信息,保证招标采购信息的准确性,
充分引进竞争机制,保障学校选择最佳投标人。在招标信息
公告后,若出现须对其内容进行澄清和修改情形,代理机构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做出澄清和修改,及时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有关投标人。
(六)严格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发送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及时退还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七)协助学校对投标人关联关系进行审查,防范围标串标行为,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学校及财政监管部门。
(八)接到项目询问质疑投诉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协助学校处理相关质疑投诉事项及法律纠纷。
(九)制定严格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有关保密义务;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及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情形外,代理机构应当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招投标档案资料。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与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包头师范学院遴选代理机构评分细则表
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经营 情况 |
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库登记入库的信息完整真实,得5分。需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库登记入库的相关信息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
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及档案管理场所 ,得5分。需提供实地办公场所的照片、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不提供或不全的不得分。 |
5分 |
|
当年或上一年度连续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等 ,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
经营年限:不足2年,不得分;3年-5年,得1分;6年-10年,得2分; 11年-15年,得3分; 16年-20年,得4分;21年及以上 ,得5分。(以营业执照上取得代理机构相关经营范围的日期为准。) |
5分 |
业绩 情况 |
按照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分包数量(近三年得分相加,以2025年遴选为例): 1.2024年:9个及以下,不得分;10个-30个,得2分;31个-50个,得3分;51个及以上,得5分。 2.2023年:9个及以下,不得分;10个-30个,得1分;31个-50个,得2分;51个及以上,得3分。 3.2022年:9个及以下,不得分;10个-30个,得0.5分;31个-50个,得1分;51个及以上,得2分。 按照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成交总金额 (近三年得分相加,以2025年遴选为例): 1.2024年:2000万及以下,不得分;2000万-5000万(包括5000万),得2分;5000万-1亿(包括1亿),得3分;1亿以上,得5分。 2.2023年:2000万及以下,不得分;2000万-5000万(包括5000万),得1分;5000万-1亿(包括1亿),得2分;1亿以上,得3分。 3.2022年:2000万及以下,不得分;2000万-5000万(包括5000万),得0.5分;5000万-1亿(包括1亿),得1分;1亿以上,得2分。 (注:代理项目需为内蒙古自治区内的项目) |
20分 |
人员 情况 |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需为公司缴纳社保人员) :4人及以下,不得分;5人-10人,得4分; 11人-20人,得6分;21人及以上, 得10分。 |
10分 |
|
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需为公司缴纳社保人员) :0人,不得分;1人,得3分;2人-5人,得5分;6人-10人,得7分;11人及以上,得10分。 |
10分 |
培训 情况 |
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需为公司缴纳社保人员或返聘人员等 ):0人,不得分;1人-2人,得6分;3人-4人,得8分;5人及以上,得10分。 |
10分 |
|
内部培训次数:每次参与培训人数5人及以上,1次得0.5分,最高得2分,不足5人不得分。 参加外部培训总人数:0人,不得分;1人-2人,得4分;3人-5人,得6分;6人及以上,得8分。(外部培训以培训证书为准) |
10分 |
管理 制度 |
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制度;信息公告管理制度;评审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质疑答复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1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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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备的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及制衡等内控管理制度。(5分) |
|
|
建立完备的法务、财务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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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2
包头师范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表(项目单位)
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及权重 |
考核标准 |
评分 |
人员配备 (10分) |
人员配备充足、稳定、资历经验满足要求,有专职项目负责人,职责明确。 |
|
服务质量 (10分) |
服务态度积极,服务和组织全过程周到、细致、专业能力强;与项目单位和个人沟通态度和效果良好。 |
|
组织实施 (10分) |
熟练掌握国家招投标、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定,严格保守技术和商务秘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招标文件论证,有效规避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开标准备充分,评委优秀且按时到场,开标(评审)过程规范有序。 |
|
进度保证 (10分) |
及时提交工作文件、按时完成委托事项。 |
|
文件质量 (10分) |
审核后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合理、合法、清晰、完整、准确, 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没有疏漏、格式正确、内容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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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50分) |
|
注:此表由项目单位根据参与项目情况填写,据实、公正填写,并严格保密本表信息。
考核评价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包头师范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表(国有资产管理处)
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及权重 |
考核标准 |
评分 |
人员配备和进度保证 (10分) |
选派专业较强、认真负责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项目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在收到委托项目后,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形成完整、规范的工作材料,真实、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存档工作。 |
|
文件编制和前期论证 (10分) |
高质量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论证,负责解释招标文件,解释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守的秘密。负责组织采购需求、相关参数、招标文件等内容的专家论证工作,有效规避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 |
|
组织实施 (10分) |
熟练掌握国家招投标、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定,严格保守技术和商务秘密,开标准备充分,严格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评委按时到场,开标(评审)过程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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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 处理 (10分) |
接到项目询问质疑投诉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协助学校处理相关质疑投诉事项及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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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移交 (10分) |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将项目资料装订成册(两套)并形成电子文档、制作目录清单、材料移交单,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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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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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无故不接受学校委托的采购代理业务,不响应学校正常的采购代理相关工作要求(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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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失败或延迟(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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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被质疑(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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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提交采购档案资料或提交的采购档案资料有重大错漏(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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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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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包头师范学院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汇总表
评价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汇总人: 复核人:
序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入库考核 得分 |
第1次 项目得分 |
第2次 项目得分 |
第3次 项目得分 |
…… |
综合 评价 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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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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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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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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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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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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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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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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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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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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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综合评价得分=入库考核得分×50%+累计项目考核得分的平均分×50%;如没有项目考核得分,则综合评价得分=入库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