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征集采购评审校内专家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为适应学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要求,提升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依据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面向各学院、部门征集采购评审校内专家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注: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成就或者影响力,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三)为我校在岗职工,如后期因工作部门变动或退休离开我校,则学院、部门应及时推荐报送新的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工作内容
作为论证专家,参与学校相关专业的采购项目内部论证工作;
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学校相关专业的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具体要求
今后各学院、部门所有采购项目论证和评审的专家将从专家库中产生,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选派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至少2人,多则不限;
报名填写《采购评审校内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
《采购评审校内专家推荐表》纸质版由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9月1日前交国有资产管理处208办公室,联系人:方丽慧,联系电话:6193114;电子版发邮箱9201033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