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汽车租赁管理,便捷、合理、安全地保障汽车租赁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高校建设,现将我校汽车租赁服务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原则
各学院、部门因工作需要出行时,应优先选择乘坐公交车、火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租赁车辆的,须遵循“规范管理、经济适用、节约高效、保障业务”的原则。
二、租赁用车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汽车租赁服务进行了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工作,经评审后4家汽车租赁公司入围,各学院、部门因公务出行需要租用车辆时,需选择入围汽车租赁公司提供服务。入围汽车租赁公司信息如下:
租车公司名称 |
联系人1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2 |
联系电话 |
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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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
13284809119 |
李军(负责人) |
15326720088 |
王磊 |
13848625559 |
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 |
于欣祺 |
14747209284 |
林贵峰(负责人) |
17704722786 |
刘丹婷 |
13224868788 |
包头市鹿腾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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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4760562 |
王政 |
15547252406 |
包头市新苑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刘国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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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7263216 |
刘怡雯(文员) |
18697413216 |
三、租赁
流程
1.各学院、部门需提前3-5日确定用车需求(时间、行程等),必须联系四家入围租车公司进行询价,每家公司均需在收到通知1小时之内提供《包头师范学院用车报价单》(附件1),报价不得高于每家公司的最高限价(附件6)。学院、部门后期可自行打印留存以备查;
2.至少提前1-2日确认报价最低的公司提供服务,可以提前1-2日在学院或部门网页上公示竞价结果,也可提前1-2日通过电话或微信方式将结果告知四家租车公司,用车学院、部门需自行保留网站公告、微信截图,电话告知记录等以备查;
3.租车服务结束当天汽车租赁公司须提供签字盖章的《包头师范学院用车行程确认单》(附件2)交给用车学院、部门,行程确认单必须详细列明用车各项费用及总价,用车学院、部门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4.租车服务结束后5日内,用车学院、部门在问卷星中提交《包头师范学院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考核表》和4家租车公司的《包头师范学院用车报价单》图片或PDF文档(附件3),如未按时提交则财务处将不予报销租车费用;
5.按照财务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履行报销手续。
四、监督与评价
汽车租赁服务严格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学院、部门要严格管理公务出行汽车租赁,要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监督有力。
各单位租赁车辆应建立台账,安排专人作为单位用车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汽车租赁服务管理,做好相关单据和会议记录等材料的登记、归档工作以备查。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整理各用车学院、部门的《包头师范学院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考核表》,组织考核入围汽车租赁公司服务情况,监督检查用车学院、部门在问卷星中材料的提交情况和纸质材料存档情况。
五、入围汽车租赁公司服务期为两年。
六、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