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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09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党纪学习教育,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再排查重点工作要求,开展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清查整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整改范围

    全校所有行政办公用房均纳入本次清理整改范围

    二、清理整改原则

    严格标准优化配置坚持勤俭节约以内部调剂和合署办公为主要调整方式,按照调(以大调小)、合(合署办公)、腾(腾出空房)的思路,严格杜绝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

    、清查整改重点内容

    1.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2.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或一人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的;

    3.非我校人员长期占用办公用房或以合作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4.本学院、部门人员长期占用公共区域作为办公用房的;

    5.人员已调离我校但继续占用办公用房的;

    6.未经批准私自改建和变更办公用房用途的;

    7.其它办公用房问题。

    四、清查整改依据

    1.各部门、学院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包头师范学院房产管理办法(修订)》(包师院办发〔2021〕25 号)规定标准调整和使用办公用房。各级行政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如下:正级不超过42㎡;副厅级不超过30㎡;正处级不超过24㎡;副处级不超过18㎡;科级及以下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不超过9㎡。

    2.领导干部退出职务后,办公用房的使用按照上级和学校确定的待遇标准执行;领导干部待遇认定以校党委组织部意见为准;人事关系归属认定以教师工作部意见为准。

    3.退休返聘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配备原则上参照一般工作人员标准,若返聘协议有约定,由聘用单位安排落实。

    五、清理整改工作安排

    清查整改分两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和学校检查

    1.自查自纠。各部门、学院负责本单位的清理整改,12月19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2.学校检查。12月23日—27日,对各部门、学院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而未及时整改或漏报、瞒报、虚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六、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1.各部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负主要责任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梳理。

    2.各部门、学院要合理统筹和调配办公用房,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完成办公用房腾退、调整和合并。超标办公室的整改,采取调换或合署办公的方式解决,要确保“人房相符”,不得虚挂标牌或虚列使用用途,杜绝形式主义。

    3.办公用房面积数据查询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分管负责人:安光平,联系电话:6193113;联系人:牛文静,联系电话:6193113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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