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党纪学习教育,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再排查重点工作要求,开展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清查整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整改范围
全校所有行政办公用房均纳入本次清理整改范围
二、清理整改原则
严格标准,优化配置,坚持勤俭节约,以内部调剂和合署办公为主要调整方式,按照调(以大调小)、合(合署办公)、腾(腾出空房)的思路,严格杜绝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清查整改重点内容
1.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2.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或一人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的;
3.非我校人员长期占用办公用房或以合作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4.本学院、部门人员长期占用公共区域作为办公用房的;
5.人员已调离我校但继续占用办公用房的;
6.未经批准私自改建和变更办公用房用途的;
7.其它办公用房问题。
四、清查整改依据
1.各部门、学院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包头师范学院房产管理办法(修订)》(包师院办发〔2021〕25 号)规定标准调整和使用办公用房。各级行政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如下:正厅级不超过42㎡;副厅级不超过30㎡;正处级不超过24㎡;副处级不超过18㎡;科级及以下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不超过9㎡。
2.领导干部退出职务后,办公用房的使用按照上级和学校确定的待遇标准执行;领导干部待遇认定以校党委组织部意见为准;人事关系归属认定以教师工作部意见为准。
3.退休返聘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配备原则上参照一般工作人员标准,若返聘协议有约定,由聘用单位安排落实。
五、清理整改工作安排
清查整改分两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和学校检查
1.自查自纠。各部门、学院负责本单位的清理整改,12月19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2.学校检查。12月23日—27日,对各部门、学院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而未及时整改或漏报、瞒报、虚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六、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1.各部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负主要责任,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梳理。
2.各部门、学院要合理统筹和调配办公用房,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完成办公用房腾退、调整和合并。超标办公室的整改,采取调换或合署办公的方式解决,要确保“人房相符”,不得虚挂标牌或虚列使用用途,杜绝形式主义。
3.办公用房面积数据查询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分管负责人:安光平,联系电话:6193113;联系人:牛文静,联系电话:619311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