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对全校公有房屋资产进行登记清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房产资源,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有房屋配置,现对学校各二级单位使用的房屋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清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登记清查范围
各学院、各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全部公有房屋(除教室外所有用房)。
二、基准日
2024年4月1日
三、清查要求
1.本次房屋登记清查的数据,将作为下一步学校公有房屋调配的基础数据。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自查统计,如实上报,不能遗漏,学校也将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查。未统计上报的房屋,将自动视为放弃管理和使用权限,学校将收回资源,根据需要另行调配。
2.各学院、各单位要以此次登记清查工作为契机,做好本学院、本单位办公用房规范调整工作,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如有超标情况,请及时进行规范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情况登记上报。
四、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填写统计表格,纸质版需各学院、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送勤业楼210室,相关统计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zc@bttc.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29日
附:1.包头师范学院(学院、部门)公有用房使用统计表
2.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