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对全校公有房屋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22】23号)精神要求,同时为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房产资源,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尽快推动我校的公房优化使用实施,现对学校各二级单位使用的房屋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全部公有房屋(除教室外所有用房)。
二、基准日:
2023年3月15日。
三、清查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自查统计,如实上报,不能遗漏,学校也将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查。本次房屋清查的数据,将作为下一步学校公房有偿使用的基础数据。各单位未统计上报的房屋,将自动视为放弃管理和使用权限,学校将收回资源,根据需要另行调配。
四、填表要求:
校内各二级单位统一填写相关表格,填写时请注意查阅填表说明。统计表格的纸质版需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于2023年3月16日前报送办公楼210室,相关统计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zc@bttc.edu.cn。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193109
附件:包头师范学院(学院、部门)办公用房统计表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