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我市实际,对《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包财资规〔2022〕8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碎纸机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下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台式计算机(含一体式计算机)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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