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资产配置,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 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 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内财资规〔2017〕17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是指为满足学校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具体范围包括:
一、办公自动化设备,具体分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设备。
二、办公家具,具体分为: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办公用家具。
第三条 有特殊业务的单位,因特殊业务需要超标配置办公设备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履行行政、服务等具有管理性质的职能单位和学院。
第五条 本办法是编制和审核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采购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应本着“集中采购、厉行节约、合理调配、服务教学”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设备。
第七条 本办法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 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
第八条 资产品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及学校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对未列入本办法资产品目内的其它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九条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学校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结合我校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第十条 价格上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及市场行情确定,原则不得超出价格上限,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十三条 学校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十四条 行政办公设备的配置,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经财务处审核预算后,从所在单位经费账户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办法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十六条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坐班人员按本办法执行,兼职人员原则上只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及家具。
第十七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及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或超标配置,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1.包头师范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包头师范学院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附1
包头师范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
实物量最高 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元)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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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台式电脑 |
各单位内设机构实有人数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1台,按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但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50%。 |
5,500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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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
8,000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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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A3打印机(尽量满足网络共享打印功能) |
按工作实际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人数的40%。 |
12000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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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打印机(尽量满足网络共享打印功能) |
原则上1 台/室,特殊情况按工作实际需要配备。 |
4,000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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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票据打印机 |
按需要配置 |
3,000台/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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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复印机 |
学校可配置1台(各单位、单位不得配置) |
30,000台/ |
6年或复印30万张 |
|
普通复印机 |
每个单位(单位)可配置1台 |
20,000台/ |
6年或复印30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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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 |
学校可配置1台(各单位、单位不得配置) |
35,000 |
6年或速150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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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
按实际需要配置 |
2,500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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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
普通平板扫描仪 |
每个单位(单位)可配置1台 |
2,500 |
8年 |
|
高速文档扫描仪 |
学校可配置1台 |
5,000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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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 |
普通 |
每个单位(单位)可配置1台 |
3500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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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
学校限购1台高档相机 |
15,000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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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 |
学校可配置1台 |
5,000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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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
每个单位(单位)不超过3台 |
1,500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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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 |
5,000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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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
可移动投影仪 |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最高不超过5台 |
10,000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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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投影仪 |
每个会议室可配1台 |
26,000元/台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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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包头师范学院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资产分类与岗位级别 |
实物量最高配置准 |
价格上限标准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
家 具 |
厅级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
20000元/人 |
10年 |
处级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
10000元/人 |
10年 |
科级及以下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及其他各项 |
5000元/人 |
10年 |
单位公用 |
沙发(含茶几) |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 综合考虑 |
3,500元/组 |
10年 |
折叠椅 |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
150元/把 |
10年 |
会议桌 |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700元/延米) |
10年 |
会议椅 |
按需要配备 |
600元/把 |
10年 |
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