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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师范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办法(试行)

    2022年04月12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

    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资产配置,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 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 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内财资规〔201717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是指为满足学校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具体范围包括:

    一、办公自动化设备,具体分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设备。

    二、办公家具,具体分为: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办公用家具。

    第三条 有特殊业务的单位,因特殊业务需要超标配置办公设备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履行行政、服务等具有管理性质的职能单位和学院。

    第五条 本办法是编制和审核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采购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应本着“集中采购、厉行节约、合理调配、服务教学”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设备。

    第七条 本办法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 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

    第八条 资产品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及学校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对未列入本办法资产品目内的其它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九条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学校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结合我校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第十条 价格上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及市场行情确定,原则不得超出价格上限,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十三条 学校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十四条 行政办公设备的配置,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经财务处审核预算后,从所在单位经费账户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办法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十六条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坐班人员按本办法执行,兼职人员原则上只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及家具。

    第十七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及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或超标配置,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1.包头师范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包头师范学院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1

    包头师范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实物量最高

    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元)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设 备

    台式电脑

    各单位内设机构实有人数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1台,按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但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50%

    5,500/

    6

    笔记本电脑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8,000/

    6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A3打印机(尽量满足网络共享打印功能)

    按工作实际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人数的40%

    12000/

    6

    A4打印机(尽量满足网络共享打印功能)

    原则上1 /室,特殊情况按工作实际需要配备。

     

    4,000/

    6

    普通票据打印机

    按需要配置

    3,000/

    6

    高档复印机

    学校可配置1台(各单位、单位不得配置)

    30,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

    普通复印机

    每个单位(单位)可配置1

    20,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

    速印机

    学校可配置1台(各单位、单位不得配置)

    35,000

    6年或速150万张

    传真机

    按实际需要配置

    2,500

    6

    扫描仪

    普通平板扫描仪

    每个单位(单位)可配置1

    2,500

    8

    高速文档扫描仪

    学校可配置1

    5,000

    8

    数码相机

    普通

    每个单位(单位)可配置1

    3500

    6

    高档(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学校限购1台高档相机

    15,000

    8

    数码摄像机

    学校可配置1

    5,000

    8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每个单位(单位)不超过3

    1,500

    6

    电视机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

    5,000

    6

    投影仪

    可移动投影仪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最高不超过5

    10,000

    8

    固定投影仪

    每个会议室可配1

    26,000/

    8

    2

    包头师范学院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资产分类与岗位级别

    实物量最高配置准

    价格上限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厅级干部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20000/

    10

    处级干部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10000/

    10

    科级及以下干部

    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及其他各项

    5000/

    10

    单位公用

    沙发(含茶几)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 综合考虑

    3,500/

    10

    折叠椅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50/

    10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1,500/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700/延米)

    10

    会议椅

    按需要配备

    600/

    10

                                                                      

    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12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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